摩托車“帶牌銷售” 群眾贊“這措施好”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自在全市委托31家摩托車商行開展“帶牌銷售”業務以來,共辦理摩托車“帶牌銷售”36780輛,大大提高了崇左全市摩托車上牌率,實現了交通安全與摩托車銷售雙贏共進,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
從2009年7月起,根據公安部《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十項措施》,促進“平安摩托”創建工作,崇左交警車管所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在扶綏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市推開摩托車“帶牌銷售”業務。轄區內所有摩托車銷售點均開始實行帶牌銷售,銷售點實行辦牌辦證辦交強險“一站式”服務,受到了購車群眾的熱烈歡迎。
對帶牌銷售的下鄉摩托車,車管所盡量簡化農民群眾的辦牌辦證手續,實行了車輛查驗前置,對銷售點的全部車輛進行批量查驗和照相后,將摩托車號牌交給經銷商進行帶牌銷售,注冊登記業務由經銷商到車管所代辦,車管所辦理完業務后再將行駛證、登記證書交經銷商送到購車群眾手中。車管所指派專人查驗,嚴格審查相關手續,確保車輛符合《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防范偽劣產品侵害農民利益,使農民群眾更好地享受國家惠民政策。扶綏縣某摩托車行的老板劉景東說:“交警車管部門出臺這一便民措施,對我們車行來說很有好處,摩托車銷售與辦牌辦證辦交強險同步進行,銷售量比以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