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濟南交警歷下大隊在景區及商圈周邊開展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期間,在對一輛電動車檢查時,民警發現該電動車為電動摩托車,卻懸掛了一幅電動自行車的臨時號牌。民警隨即對車輛車架號及注冊信息進行核對,并對當事人進行詢問。

經查實,當事人并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為逃避檢查,偷拍了其他車輛的整車編碼,并提供虛假信息在網上申請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套用在自己的電動摩托車上,涉嫌以欺騙手段辦理機動車號牌登記業務。對此,當事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將其車輛予以暫扣,并對非法取得的號牌予以收繳,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規定: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向登記掛牌網點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濟南交警提示: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合格證上有明確標注,車架號通常以大寫字母“L”開頭。同時,駕駛電動車摩托車需要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并依法進行機動車登記注冊。否則,將受到交警的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