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最關心的當屬在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將如何處理的問題。假設當地政府設定的過渡時間較短,而過渡期一到就意味著這些超標電動車需要進行報廢等相關處理,不得不購買合標車,顯然不能滿足當下廣大消費者的換購需求。
另外,根據新國標的配套法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的相關要求,新標準實施后,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同樣,各地啟動登記上牌也是目前廣大消費者關心的另一個問題。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作為電動車保有量較大的廣東省,珠三角地區和粵北地區等地區紛紛推出當地市相關的電動車管理政策。
珠三角地區:中山市
僅有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上臨時牌
▲通告官網截圖
4月25日,中山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截止到5月9日,在此期間,廣大市民可提供寶貴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對超標電動車過渡期以及登記上牌都提出了相關要求。其中,通告規定,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置1年過渡期(從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過渡期結束后,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違標電動自行車仍然上路行駛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另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對符合新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啟動登記上牌,納入非機動車范疇管理,登記時大力推行“帶牌銷售”方式。
粵北地區:韶關
超標車需臨時備案登記
▲《辦法》截圖
日前,韶關市公安局代擬了《韶關市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備案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2019年5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對韶關市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臨時備案登記。
根據《辦法》,申請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時,車輛所有人可通過到各指定電動自行車受理點或自行下載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APP進行備案登記,并按要求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而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則需要限于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
由公安機關為能夠提供合法證明的電動自行車辦理備案登記,并發放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個人限辦理一輛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備案登記,使用期限截止為2021年4月30日,期間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可選擇分一年、二年的方式進行繳納)。
粵西地區:茂名
已上牌的超標電動車可用至明年
▲圖片來自網絡
早在2017年9月1日,茂名市便出臺相關規定對電動車予發放臨時號牌,并于今年2月1日截止,且臨時號牌允許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過渡期)。但是,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
另外,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市內將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管通行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安全、順暢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