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鄭州單雙號限行第二天,很多機動車主采用非機動車方式出行,但是還保留著機動車的駕駛習慣,比如:走到機動車道上,違規帶人等等。22日上午,鄭州市交警三大隊在火車站地區開展了針對非機動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一上午時間查處42起非機動車載人。
“你好,請停一下,耽誤你幾分鐘時間,電動車不能載人,請把身份證出示一下。”22日上午,鄭州市交警三大隊交警在福壽街與興隆街交叉口,開展非機動車載人集中整治,不停有電動車駕駛員被攔下。
“咋了,為什么攔我?”一位女士被交警攔下后,不解地問。她表示,自己不清楚電動車不能帶人,“鄰居說讓捎一段,我也不好意思拒絕,以后就知道電動車不能帶人”。
根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民警對在查處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載人的非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其進行了20元現金處罰。除了違規載人,還有的電動車非法改裝,加裝的遮陽篷被現場拆除。
一上午時間,此次整治行動共查處21起闖禁行,42起非機動車載人,其他非機動車違法“三教育一采集”65起,其他違法15起,暫扣三輪車2輛,私自改裝電動手拉車11輛。
為什么不讓非機動車非法載人?
鄭州市交警三大隊火車站一中隊中隊長王楊給出了權威答案。
“按照國家頒發的標準,電動車以及自行車上路是按一個人的標準來制定的,如果一輛車上載了倆人,車的重量加大,車的重心也變得不穩,剎車距離也變長。電動車和自行車一旦發生事故是肉包鐵,雞蛋碰石頭,再加上非法載人,就是把兩個人置于危險當中,所以我們要加大對非機動車的處罰力度。”王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