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臺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明年4月15日全國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很多網友看到微信后咨詢如何辦理登記等問題,那么電動車因超標不能上牌怎么辦?政策又是否真如網傳那樣?今天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1、文件規定,到2021年,舊國標的電動車不能使用,那么如果今年年底買的車屬于舊國標,是不是在3年后要做報廢處理?
答:不是的。
據統計,目前市場上90%的電動自行車都屬于超標車。所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屬于超標電動車,之所以我們推出備案登記這一措施,是考慮到很多人買來的電動車因為超標無法上牌,成了無牌車,被偷了也無從查起,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實施了備案登記這一便民服務措施。但根據國家標準,這些電動車都屬于超標的,這次國家做出規定,是從源頭上杜絕了生產廠家和商家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過渡時間是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無論是你剛買的電動車還是之前一直在騎的,只要是超標電動車,無論以前備案登記的,還是現在備案登記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上路了。
但如果是符合國標并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可以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目前符合舊國標的車輛,還是可以生產、銷售和使用,使用不受3年限制。
2、買車后,被交警部門發現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能上牌,怎么辦?
答:消費者在購買時,也可以長個心眼,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關憑證,在銷售憑證上寫上車輛型號,也可以拍下店堂內有沒有貼相關告示等方式來取證。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冊登記并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主要有這些標準:時速25km/h以下,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小于等于400W、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48V、核載人數1人,并且安裝了腳蹬子的電動車自行車。
3文件規定,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申請備案登記。什么是車輛合法來源憑證?
答:一般指購車發票。
4明年4月15日起,是不是超標電動車無法上路了?
答: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冊登記。
超標電動車是不能登記上牌的,也就是無牌車,所以不能上路。一般交警部門在路上檢查,就是看車輛是不是有牌,為了檢查方便,大家最好把電動車相關證件都放在身邊。
5電動三輪車算不算在這次規定之內?
答:電動三輪車不屬于電動自行車,除符合公安機關等部門相關規定的以外,如殘疾車,其他都不允許上路。